寫小說的,如果沒有足夠的生活體驗和思想深度,那么只有追求標新立異或言之奇思妙想了。有時候,很多時候,標新立異碰巧也蠻有深度。
人的思想真是復雜,一個屁也可以引申為一個主義。比如這樣一個構(gòu)思,某人可以選擇昏睡百年然后重生活個普通人的壽命,或者直接活到三百歲,到底該選哪樣。
要是我,一個都不選,理由如下:
一、昏睡百年之后,你熟悉的人都沒了,包括你的雙親乃至妻兒,你還活個什么勁。你可能說可以再討個老婆生幾個娃兒,以圖天淪之樂,但有什么意思呢,不成了豬了嗎;
二、能活三百歲,看上去挺劃算,但是想想其中的細節(jié),簡直令人心驚肉跳,父母,妻子,朋友,甚至你的孩子,孩子的孩子,都要你送終,你一條賤命卻象個老妖精似的老是不死,不但不死,在二百五十歲頭上還涂脂抹粉植頭發(fā),努力扮成男神模樣,你看惡心不惡心。這還不算完,說是活到三百歲,不是長生不死,所以對于死亡的恐懼隨著苛活的年月將逐漸加劇,到最后終是脫不玩兒完的結(jié)局。從這點看,三百年甚至再多點,又有何用。
綜上所述,百年與一瞬,其實也差不多,一切原本出自偶然,誰還在乎你是狂喜呢,還是憂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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